代理机构违规收费的行为,是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内容之一。那么,目前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主要存在哪些乱收费情形?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发现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违规收费主要体现在四方面,包括采购文件售价过高、电子采购文件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未列明并公开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向中标(成交)供应商转嫁专家评审费、公证费等。
采购文件售价过高,电子采购文件收费
“电子采购文件不应收取标书费用,你知道吗?”记者就此问题询问了8家供应商,有6家供应商不知道有此规定。北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参与的车辆采购项目,基本是通过电子化采购,都不收取采购文件标书费用,但确实不知道这是法律规定。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发现了部分代理机构在标书费用上做文章的违规案例。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提供了2个相关案例,某代理机构在销售某项目纸质招标文件时,仅70页的采购文件收取费用500元,被供应商举报且无法合理说明成本构成。第二个案例,根据供应商举报,财政部门调查后认定,某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时,收取了每套500元的费用,违反了电子采购文件应当免费提供给供应商的规定。
未公开收费标准,代理费用约定前后不一
记者采访中发现,部分代理机构未在采购文件中列明并公开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委托代理协议与采购文件代理服务费不一致是治理中的主要问题。河北某代理机构介绍,“一般代理机构跟采购人签订具体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时,会明确代理费用的具体金额或者是一个具体的计算方式。但有些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要么没列明代理费用收费标准,要么列明的收费标准跟委托代理协议中的不一致。比如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的是3万元,但在采购文件中写的不是3万元,而是一个计算方式。”据了解,这种情况多出现在采购人内控制度做得不完善的地方。
有些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没有约定代理费用的收费标准。此举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记者浏览正福易找标时注意到,有些中标、成交公告中并没有公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这也是违规的。
未及时退还保证金,向供应商转嫁专家评审费
据了解,不及时退还保证金是代理机构违规的“重灾区”,也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重点检查的内容。比如某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时,未按照法定时限,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且在供应商询问时态度强硬。财政部门查实后约谈该代理机构负责人,责令该代理机构限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多省市都出过限时退还保证金的通知,比如山西省财政厅要求代理机构如实报告本单位保证金清理情况,瞒报或在通知后仍违规收取或迟退、缓退保证金的,暂停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操作权限一个月,并责令整改。
向中标供应商转嫁专家评审费、公证费的情形相对比较少。例如针对转嫁公证费用的现象,云南省财政厅规定,政府采购活动原则上不进行公证,确需公证的,仅限于公证开标过程,公证费用由采购人支付。不得对评审过程进行公证,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向供应商转嫁公证费用。